關于注冊巖土工程師掛靠處罰的信息
隨著住建部聯合七部委開展打擊掛靠行動以來,如何界定“掛證”行為成了牽動廣大“證友”神經的一大問題,畢竟持證者人數眾多,并且每個人的情況都有所不同,單純依靠之前發布的“社保與人不統一”的標準來判定是否為掛靠未免過于武斷。因此住建部最近公布了關于“掛證”問題的最新解釋,用以給廣大持證人答疑解惑,達到保護正常注冊人員,打擊違法掛靠的終極目的。

案例一:A君就職于某集團公司子公司,但是其一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該公司隸屬的總公司內,該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均為同一法人,問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掛證?
答:假如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則不屬于掛證。
案例二:B君就職于某集團公司子公司,但是其注冊給排水證書注冊在該公司隸屬的總公司內,但是子公司與集團公司的法人不一致,問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掛證?
答:假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屬于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于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于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并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人員可以兼職,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如果企業仍不糾正,可約談有關單位,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過后按掛證嚴肅處理。
案例三:某公司職工C君年前辦理了內退手續,但是其注冊巖土工程師證書仍舊被內退單位使用,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掛證?
答:這種情況下屬于掛證,原則上企業內退人員可以兼職,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
案例四:D君就職于某設計院,但是其與該設計院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勞務派遣合同,社保均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D君今年考取了注冊電氣工程師,并且注冊到了就職設計院,那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掛證?
答:這種情況按照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對待,也即屬于掛證行為,注冊人員不屬于勞務派遣范疇。
案例五:E君就職于某事業單位,其所擁有注冊暖通工程師證書也注冊在該事業單位,目前由于事業單位改制,E君到下屬一層級單位就職,但是證書并未隨之變動,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認定?
答: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確因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可不認定為掛證,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冊。改制后再注冊的屬于掛證。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無論何種情況均屬于掛證。
案例六:F君為退伍軍人,退伍后安排在某單位就職,目前還沒有繳納社保,也無任何社保記錄,其一建證書注冊在該單位,是否屬于掛證?
答:這種情況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如果情況屬實則可不認定為掛證。
案例七:G君為某大學老師,平時工作為教師崗,但是其持有的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證書注冊在校屬企業內,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掛證?
答: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屬于掛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可任職,但不允許兼職注冊執業。
案例八:H君之前的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在了一家非任職企業,在這次嚴打政策中選擇主動注銷,但是掛證企業不配合其注銷證書導致在自查自糾期限內沒有完成注銷手續,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答:不論企業或者是注冊人員當一方提出注銷問題證書而另外一方不配合時,首先記入異常注冊,然后約談雙方,如仍不配合完成,雙方均按掛證嚴肅處理。
案例九:I君把自己的注冊化工工程師證書注冊到了一家非任職化工設計院,想注銷時發現該院以破產,請問該種情況該如何辦理注銷手續?
答:企業破產,個人提交申請,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產有關證據,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可辦理注銷手續。

這次住建部給出的這些解釋,針對的是前期咨詢的大多數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情況,快來看看是不是能夠對應你自身的情況吧。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也歡迎文底留言交流哦。
免責聲明: 本站提供的任何內容版權均屬于相關版權人和權利人,如有侵犯你的版權。 請來信指出,我們將于第一時間刪除! 所有資源均由免費公共網絡整理而來,僅供學習和研究使用。請勿公開發表或 用于商業用途和盈利用途。
本文鏈接:http://www.w-link.com.cn/yantu/6307.html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