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教育培訓結構工程師考試培訓班
在國家職業標準中,職業指導師是指針對勞動者求職和單位招聘過程中的問題,為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心理分析、擇業技巧、心態調整、技能測試、供求趨勢分析、職業設計、用人計劃等幫助行為的人員。職業指導包括職業方向定位、個人的職業能力分析及與職業相關的咨詢服務等。職業指導需要與個人興趣、能力、個性特點要求相結合,通過正確認識自身素質、專長和潛在資質,對個人的局限和條件做出客觀評估,向勞動者推薦適合的職業和工作。
一、培訓對象
( 1 )各市、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培訓機構、社區、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民辦職業介紹和培訓機構中從事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人員。
( 2 )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從事職業指導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技校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9號)規定:“力爭每所技校擁有3名以上、每個培訓機構1名以上取得職業指導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專職教師” )。尚未達到以上規定的學校和培訓機構請派人參加。
( 3 )工會、婦聯、殘聯、企事業單位從事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人員。
( 4 )準備從事或有志從事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工作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
二、培訓目標
職業指導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指導不好,有可能會誤人前途。為了及早對職業指導人員隊伍進行規范,合格的職業指導師都要經過相當嚴格的篩選和考試。隨著社會的發展,它的考核標準還將不斷修正。
三、報名條件
高級(一級)職業指導師(職業資格一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考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
(3)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中級(二級)職業指導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擔任助理職業指導師3年以上;
2、高中、中專、技校畢業(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8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
3、大學專科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6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
4、大學本科畢業(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4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
5、取得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2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
四、授課內容、教材
(1)報考者需要參加由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授權的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指導員資格認證系列培訓,并且測試成績合格者取得認證資格,經審核合格后才能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證書。培訓的內容主要有職業態度、行為規范、職業指導與職業心理、人員素質測評、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政策與法規、計算機操作及基礎知識。
(2)培訓教材:采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培訓教材。
五、培訓、考試時間及地點安排
第一期(周末班):開課(每周六上課),周期7天半。
上課地點:深圳
第二期(集中班):(考前一周上課,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證書
經本培訓并組織參加考試,理論、實操、綜合評審三科成績均合格者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以此作為就業、上崗、晉級、加薪唯一的職業資格證明。
七、收費標準:
1.高級每人9600元,中級7600元(含教材費、考試費、論文評審費等),需交通及食宿的學員,費用自理(協助安排食宿)。
八、報名材料及其他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1份;
2.最高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個人相關業績證明及獲獎證明復印件2份;
3.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
4工作總結一篇(手寫版),字數不少于5000字;
5.兩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電子檔。
九:報名咨詢
百年教育職業培訓中心
座機:0755-21017149
手機:13662661040(郭老師)
QQ: 2864330758(郭老師)
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街道工業西路68號中順商務大廈B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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