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設監理工程師實行備案制,監理備案規定
中華建設網訊 日前,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危大工程的范圍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特別是專家論證會參會人員、論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為此,《通知》明確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包括:專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另外,《通知》要求: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后結論為“通過”的,施工單位可參考專家意見自行修改完善;結論為“修改后通過”的,專家意見要明確具體修改內容,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履行有關審核和審查手續后方可實施,修改情況應及時告知專家。
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布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準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對危大工程驗收人員的組成應當包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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